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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学生评教管理办法
2014-12-01 09:12  

肇学院201493

 

学生评教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好学生评教的组织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教组织

评教工作由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组织协调,教务处、教师教育学院予以协助,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

二、评教范围

评教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三、评教主体与对象

评教主体为所有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评教对象为学生评教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的授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兼职教师)。

四、评教时间

学生评教通过肇庆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在网上进行,每学期开展一次,安排在第12-15周。大一的学生由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统一组织在机房集中评教,大二、大三和大四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进行评教,具体时间由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加以确定。

五、评教要求

评教是每位学生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各二级学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师生对评教工作的认识,确保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评教活动,参与率达到百分之百。

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给予评价,以保证评教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各二级学院学生评教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纳入年度教学工作评估的考察范围。

六、评教结果的反馈与使用

1.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负责对学生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确保评教结果的信度和效度。并将学生评教结果及时以适当形式反馈回相关教学单位。教师可以向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查询自己的学生评教成绩。

2.各教学单位应内部公开每位任课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并将学生评教成绩放入教师的教学质量业绩档案,作为教师评优、晋职的参考依据,同时为教学督导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提供参考。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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