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二级学院:
为推进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认证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91号)精神,按照《肇庆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工作方案(试行)》(肇学院〔2018〕59号)的要求,现将自评工作提交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
1.所有师范类专业均需提交第一级认证简况表。
2.化学、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英语、体育教育、音乐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需提交第二级认证自评报告。
请相关二级学院于9月30前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124,电子版发送290802558@qq.com。联系人:陆盛 联系电话:2752006。
附件:《肇庆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工作方案(试行)》(肇学院〔2018〕59号)
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