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概况  党务工作  审核评估  专业认证  教学督导  学生评教  质量监控  质量报告  学校主页 
专业认证
 认证动态 
 认证文件 
 资料下载 
  认证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业认证 > 认证动态 > 正文
 
关于开展2019年度本科新设专业自评实地评估的预通知
2019-09-03 17:15  

 

 

各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学院本科新设专业自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肇学院办201827)的要求,学校定于2019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校内外专家对2020年有首届毕业生的电子商务、金融数学和秘书学专业进行实地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主要程序

1.听取学院领导对本科新设专业自评情况的汇报(PPT);

2.查阅专业建设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初步评估;

3.了解、查看专业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图书资料、实验室、教学设备等);

4.听课、看课;

5.组织学院领导、专业负责人、部分教师与学生进行座谈;

6.专家反馈意见会。

二、注意事项

1.请相关学院高度重视本科新设专业自评工作,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进行自评,撰写本科新设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1)和收集整理支撑材料。请于1018日前将参评专业的《本科新设专业评估自评报告》加盖印章报送到行政楼424室,电子版发送到272618270@qq.com

2.为方便开展新设专业评估工作,请于96日前将《本科新设专业评估联络员信息表》报送行政楼424室。联络员主要负责提交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以及在评估期间协调访谈、听课、走访等工作。

联系人:唐辉  电话:2716630

 

附件1:关于印发《肇庆学院本科新设专业自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肇学院〔201827号)

附件2: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

附件3:本科新设专业评估联络员信息表

 

 

 

                       

                       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201993

附件【附件1 肇学院〔2018〕27号关于印发《肇庆学院本科新设专业自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rar已下载
附件【附件2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基本条件.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 本科新设专业评估联络员信息表.xls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肇庆学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电话:(0758)2752006  地址:肇庆学院行政楼一楼124室  邮箱:jxpgzx@zq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