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工作,提升新办本科专业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我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数字经济(经济与管理学院)
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
数据计算及应用(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评估依据
《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1)。
三、评估工作安排
(一)专业自评(2026年1月9日-3月8日)
受评专业依据《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的各项指标及观测点要求,逐条对照检查,撰写自评报告并整理支撑材料。同时,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见附件2)。
(二)专家评估(2026年3月9日-20日)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对各专业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实地考查。
(三)自评整改(2026年3月底)
受评专业根据专家评估反馈意见,开展整改,完善相关材料。
(四)评议与报送材料(2026年4月)
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相关评议工作并报送材料(具体时间由教务部统筹)。
四、具体要求
(一)受评专业所在学院要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精神,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成立以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限期落实,认真开展专业自查自建工作。
(二)受评专业于3月8日前将新专业自评报告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424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余晓丹, 电话:2716687。
附件:1.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2.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