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工作已经开始,本学期的教学督导与网上评教工作也将陆续开展,请相关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报送督导听课材料
本学期将根据上学期末学生评教成绩对各单位的教师进行抽查式听课,听课对象是各二级学院(部)上学期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在后10%的教师和近两年学校新引进教师(包括硕士、博士、教授等)。请各二级学院(部)于9月16日(周三)前提交以下材料:
1、全院(部)的课程安排总表(包括专业课、公共课、实验课等);
2、被听课教师本学期所上课程的《教学计划进度表》;
3、《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听课对象的上课时间地点》;
4、全院(部)所有教师的开课计划任务书。
请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到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qxyjxpgzx@163.com。如学期中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进行备份。其中《教学计划进度表》可以不提交电子版,“开课计划任务书”只需提交电子版。
各授课教师的授课时间或地点如有变动,请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通知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如督导发现有教师未办手续私自调停课,将按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并在年底的教学评估中予以扣分。另外,学校教学督导还会根据学院课程总表随机抽查所有教师的日常授课情况,重点关注中青年教师的授课。
二、网上评教的准备工作
本学期的网上评教工作经与相关部门协商之后,暂定于12月中旬展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为保障评教工作的正常有序,请各学院(部)在11月16日之前完成系统开课,以方便系统测试。
为确保评教成绩的真实有效,需要每位任课教师认真做好本学期学生的评教资格审查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务必在开学初通知各位任课教师。
根据《肇庆学院关于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的暂行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学生,取消其课程的评教资格:
1、本学期所学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缺课累计达该课程计划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2、本学期所学课程未按有关规定完成作业、实验者。
在本学期的评教工作开展之前,请各二级学院(部)审核并汇总每位任课教师提交的取消评教资格的学生名单,并把汇总名单盖章后报送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联系人:胡庆,电话:2716687
联系地点:行政楼四楼424室。
教 学 评 估 与 督 导 中 心
二0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