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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2015-11-30 09:57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评价实施办法和教学工作的实际,现就开展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教资格审查

根据《肇庆学院关于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的暂行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学生,取消其该课程的评教资格:1、本学期所学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缺课累计达该课程计划学时的三分之一者;2、本学期所学课程未按有关规定完成作业、实验者。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位,请任课教师认真做好评教资格审查,将无评教资格的学生名单提交到该课程开设的单位,学院()审核后把名单汇总,打印盖章并在128日下午5点前报送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行政楼424),同时将电子版发至272618270@qq.com

注意:被取消资格的学生仍需在评教时进行评教,否则不能参加选课,其对教师的评价成绩由后台管理进行统一删除。

二、评教时间

    1、试评时间:1210-13日。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在126日前完成系统开课,以保证学生评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2、正式评教时间:1214日(星期一)至1221日(星期一)。

三、为避免教师姓名与所授课程不符、课程与开课班级不符等问题,各单位教学秘书在试评前仔细检查本单位教师上课的课程和班级,并务必安排各班级学生进行试评,如试评期间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叶庆老师联系解决,电话:2716047

    四、评教的电脑安排

鉴于2012级、2013级和2014级大部分学生宿舍已配备私人电脑,请2012级、2013级和2014级的学生利用宿舍电脑参评。

学校将与教师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协商,统一安排机房给2015级新生进行网上评教,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为保证评教结果对每位教师的公平公正,请各二级学院组织专人对学生进行网上评教的辅导,讲解评教的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使其明确评教的严肃性及意义。

六、严禁请他人代评或代他人评教,违反者双方均给予处分。

七、不参加评教的学生,将不能查询成绩和选课,后果由其本人承担。请各单位务必做好评教的组织管理工作。

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联系人:唐辉      电话:2716687

附件1XX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取消网上评教成绩学生名单

附件2学生网上评教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

附件3:关于学生网上评教中个别问题的操作方法说明

  

                                                   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20151130

 

 

附件【附件2:学生网上评教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下发.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关于学生网上评教中个别问题的操作方法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XX学院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取消网上评教成绩学生名单.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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