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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2020-06-15 09:15  

 

各开课单位:

根据《肇庆学院教学工作评价实施办法》和本学期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本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参评课程

     根据本学期网上授课教学情况,学生网上评教课程为已经开展的线上教学课程,其中,实践课程与实验课程不参评,个别采取MOOC教学形式的课程也不参评。各教学单位把不参评的课程信息填到《附件2 不参评课程名单》,并将盖章的纸质材料于6月16日中午下班前报送到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行政楼42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22019577@qq.com。

二、评教资格审查

根据《肇庆学院关于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的暂行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学生,取消其本门课程的评教资格:1.本学期所学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课程计划学时的三分之一;2.本学期所学课程未按有关规定完成作业、实验等教学环节。

各教学单位务必通知任课教师认真做好学生评教资格审查工作,将取消评教资格的学生名单提交到该门课程的开课单位,由开课单位对名单进行审核并汇总至《附件3 取消网上评教资格学生名单》,并将盖章的纸质材料于6月22日下班前报送到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行政楼42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22019577@qq.com。

三、评教日程安排

1.试评时间:2020年6月16日下午5点至6月18日中午12点。

学生登录评教系统,不需要评教(试评分数无效),只需检查课程与授课教师信息是否正确,如果正确,则退出系统;如果不正确,则把相关情况反馈给学习委员,由学习委员集中反馈给二级学院教务员,再教务员于试评结束前反馈到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2.正式评教时间:6月22日下午4点至6月25日中午12点。

正式评教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问题,将情况统一由学习委员集中反馈给二级学院教务员,再教务员于评教结束前反馈到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自行使用电脑进行网上评教。

2.为保证评教结果的公平公正,请各二级学院组织专人对学生进行网上评教的辅导,讲解评教的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并要求学生客观、真实评价教师。

3.严禁请他人代评或代他人评教。

 

联系电话:姚老师 0758-2716687 

 

 

 

 

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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