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和专业认证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肇庆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肇学院〔2024〕75号)文件要求,结合专业发展理念、需求和专业发展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毕业生毕业要求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校所有本科专业
二、评价内容
1.2025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2.2024-2025学年两个学期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三、评价工作组织
1.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及专业必修课程由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开展具体评价工作。
2.公共必修课由开课单位根据具体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四、相关要求
1.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肇庆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文件精神,设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小组,明确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2.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3.各专业应形成《***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两份报告,具体格式由各学院自行统一规定。材料保存五年,以备专业认证、专业评估及工作整改等需要。
4.各专业要根据评价结果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实际可操作的持续改进意见,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联系人:徐青,联系电话:2716687。
附件:
1.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参考);
2.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表(参考)。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