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二级学院、思政部、教师教育学院):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工作已经开始,本学期的教学督导与网上评教工作也将陆续开展,请相关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报送督导听课材料
本学期将根据上学期末学生评教成绩对各单位的教师进行抽查式听课,重点听课对象是各教学单位上学期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在后10%教师和近两年学校新引进的教师(包括硕士、博士、教授等)。请各教学单位于3月7日(周一)前提交以下材料:
1、课程安排总表(包括专业课、公共课、实验课等);
2、被听课教师本学期所上课程的《教学计划进度表》;
3、《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对象的上课时间地点》(评估中心的网站及Q群可下载该空白表格);
4、开课计划任务统计书(该项只需提交电子版)。
请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到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90802558@qq.com。
全校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均纳入教学监控,督导组随时抽查。各位教师上课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动,请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并报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备份。教学监控过程中如发现有教师未办手续私自调停课,将按教学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评教的准备工作
本学期的网上评教工作经与相关部门协商之后,暂定于6月上旬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为保障评教工作的正常有序,请各教学单位在5月9日之前完成系统开课,以方便系统测试。
为确保评教成绩的真实有效,需要每位任课教师认真做好本学期学生的评教资格审查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在开学初通知各位任课教师。根据《肇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肇庆学院关于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的暂行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学生,取消其课程的评教资格:
1、学生累计旷课三次及以上者,或未交作业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者;
2、该门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累计缺课达该课程计划学时三分之一者;
3、该门课程未按有关规定完成作业、实验者。
在本学期的评教工作开展之前,请各教学单位审核并汇总每位任课教师提交的取消评教资格的学生名单,并把汇总名单盖章后报送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联系人:陆盛;联系电话:2716687;报送地点:行政楼四楼424室。
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