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由于上一届校级教学督导的聘期已满,根据本学期督导工作的安排,需在全校范围内遴选校级教学督导,具体事项与要求如下:
一、教学督导的推荐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任教师(不包括各教学单位的党政领导)和退休教师,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排名连续三年在本单位前30%,身体健康;
3、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先进的教学理念,能够熟练运用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关注教育教学改革动态,能对教学提出改进的建议;
4、熟悉教学改革动态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具有较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能够开展教学评价工作。
二、教学督导的聘期、待遇与工作要求
教学督导原则上两年一聘,通过校内遴选的教学督导聘期为2015-2016学年和2016-2017学年。根据相关规定,学校给予教学督导一定的工作补贴。教学督导在聘期内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督导任务,并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完成学校指定的其他工作。
三、教学督导推荐材料的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督导的推荐条件以及教学督导的聘期、待遇与工作要求,本着对学校负责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在单位内部广泛动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2-3名。请各教学单位在2015年11月12日之前将教学督导的推荐人员名单提交至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行政楼124室),联系人:陆盛,联系电话:2752006,请同时将电子版发至:290802558@qq.com。
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2015年11月3日
附件:教学督导推荐名单
教学督导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