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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5-09-24 08:49  

 

肇学院办〔2015〕48号

肇庆学院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 〕4号)和《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我校本科专业办学情况,促进各教学单位提高教学质量,突出内涵建设,凸显特色发展,为专业建设及结构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提供科学依据,学校决定全面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方式

    评估对象:学校现有本科专业中已经具有毕业生的专业。

    评估方式:各教学单位根据《肇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展专业自评,随后接受学校组织的专家组现场评估。

    二、评估内容

    按照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所设定的观测点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各专业的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等。

    三、工作安排

   (一)基础数据采集。各教学单位根据《肇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专业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通过肇庆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上报评估材料。

   (二)专业自评。各教学单位根据《肇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开展专业自评工作,形成《***专业教学自评报告》,并于10月20日前上传自评报告至肇庆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同时提交纸质版本一式三份至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三)现场评估。学校将选聘校内外专家到各学院进行现场评估,主要评估方式为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听课、查阅资料、召开师生座谈、个别访谈、反馈各专业评估意见等。专家组评估安排另文通知。

    附件:肇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

 

 

                                                       院长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附件:肇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目的与意义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 4号)和《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本科专业办学情况,深入总结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突出内涵发展,凸显特色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健全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特制定《肇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基本原则

    专业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发展性和实证性四项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一)主体性原则。充分发挥各学院在专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专业在办学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专业建设的基层性特点,通过全面评估专业定位、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模式、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学院加强专业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学院深入研究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与核心问题。

   (二)目标性原则。注重以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按照《肇庆学院关于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建设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实施意见》精神,通过深入考察各教学单位教学基本建设情况及运行状况,全面检测专业建设现状与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综合大学”发展目标的契合度,为推进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三)发展性原则。注重专业质量保障体系及人才培养长效机制的建立。通过引导各单位上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充分发挥肇庆学院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功能,形成基于数据常态监测的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人才培养质量监测机制,有效掌握专业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情况,确保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

   (四)实证性原则。注重专业建设的事实及数据。依据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深入分析受评专业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专业建设经验,做到结论来自数据,确保结论的科学性与可靠性。

    三、组织机构

   (一)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学生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科技处处长、资产管理处处长、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主任,各院(部)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评估工作,负责审定院(部)专业评估工作方案、指标体系和评估结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主任兼任。

   (二)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由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组成员的30%。其职责是:依据学校发展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评估指标审查专业自评报告、院(部)自评报告,完成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文卷查阅、听课评课、深度访谈等工作,形成专家组意见。

   (三)院(部)成立教学工作状态自评小组。其成员由院(部)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学委员会委员、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教学督导等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根据《肇庆学院院(部)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肇庆学院本科专业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各项指标的要求及内涵,统计并上报各项教学状态数据,进行院(部)自评和专业自评,撰写自评报告,针对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评估方法与程序

    专业评估与院(部)评估同步进行。学校专家组在对本科专业进行评估时,同时开展院(部)教学工作评估。凡在学校升本后开设并已有毕业生的专业都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评估。

    第一阶段:学院自评。

    具有评估专业的教学单位对照《肇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在准确理解评估指标内涵的基础上,深入总结办学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认真撰写专业自评报告,按时上报有关支撑材料,对专业办学情况进行全面自检。

    第二阶段:专家评估。

    评估专家组通过现场考查和数据查阅等方式,按照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估,形成专业评估等级和评估意见。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

    各教学单位根据评估专家组意见,在接受评估后的30天内,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报教务处、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以便组织整改验收。

    五、时间安排

   (一)数据上报。各单位根据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下发的《肇庆学院本科专业基本数据表》,通过肇庆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上报相关数据。所有数据上报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逾期系统将关闭。

   (二)教学单位自评。各教学单位根据《肇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报告和支撑材料提交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教学单位的自评工作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

   (三)专家评估。由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开展评估。(10月26日-11月16日)

   (四)材料整理汇总。专家组评估结束后,由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整理、核实、汇总相关材料及结果,撰写总结报告。(11月17日-12月7日)

    六、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结果

   (一)评价指标体系。共设有6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41个三级指标。每个评估项目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估指标体系中给出了A级和C级两个等级的评价标准,评价介于A级、C级之间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A、B、C、D级的得分系数分别为1.0、0.8、0.6、0.4,量化测评的观测点采用最近1学年数据;对于定性描述的观测点,由专家给出分值或等级。

   (二)评价结果产生。按照评估项目的评估等级标准,评估者在评估等级项中打出等级,评估得分由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根据各观测点权重与所得等级标准运用加权法计算得出总分。对于逾期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及存在数据材料造假的专业暂缓对其评估。

    七、其他

    本方案由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肇庆学院接受评估专业一览表

2.专业评估材料清单

3.肇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4.肇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数据采集表

5.肇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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