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校级教学督导人选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了做好教学督导工作,学校拟在全校范围遴选校级教学督导,请二级学院依据《肇庆学院教学质量督导工作条例》要求,推荐两名符合下列条件的校级教学督导人选(思政部和应用师范技术学院各推荐1名)。
校级督导的选拔条件: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先进的教学理念。了解教学管理、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的现职或退休的教授或副教授。
请各单位填报推荐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送教学质量评价与督导处,同时将材料发到电子邮箱。截止日期:2010年1月22日。联系电话:2752006,联系人:廖诗艳,邮箱地址:
fzghc@zqu.edu.cn
教学质量评价与督导处
2010年1月13日
附件: 关于推荐校级督导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