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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材料的通知
2018-09-03 16:23  

 

 

相关二级学院:

为推进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认证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91号)精神,按照《肇庆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工作方案(试行)》(肇学院〔201859号)的要求,现将自评工作提交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

1.所有师范类专业均需提交第一级认证简况表。

2.化学、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英语、体育教育、音乐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需提交第二级认证自评报告。

请相关二级学院于930前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行政楼124,电子版发送290802558@qq.com。联系人:陆盛  联系电话:2752006

附件:《肇庆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自评工作方案(试行)》(肇学院〔201859号)

 

 

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20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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