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工作已经开始,请相关单位配合做好本学期的教学督导与网上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督导听课材料
本学期将根据上学期末学生评教成绩对各单位的教师进行抽查式听课,重点听课对象是各教学单位上学期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在本单位前5%与后10%的教师、近两年学校新引进的教师(由于新进教师比较多,请各学院填写新进教师信息表)、外聘教师以及学院推荐的其他教师。请各教学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全院课程安排总表(包括专业课、公共课、实验课等)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各单位务必提交准确的课表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报备);
2.全院所开设课程《教学日历表》的电子版,听课对象《教学日历表》的纸质版;
3.全院开课计划任务书的电子版;
4.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对象上课信息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
5.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新进授课教师信息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
请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后于3月6日(周三)前报送到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124室,电子版发送至:22019577@qq.com。空白表的电子版可在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QQ群及评估中心网站下载。
全校教师的日常教学工作均纳入教学监控系统,督导组将随时进行抽查。所有任课教师的上课信息如有变动,请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审批,并报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备份。
二、网上评教的准备工作
本学期的网上评教工作暂定于6月初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为保障评教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请各教学单位在5月30日之前认真核对系统内的开课情况,以便准确测试。
为确保评教成绩的真实有效性,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在开学初通知任课教师按时提交相关教学文件,并做好本学期学生的评教资格审查工作。根据《肇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肇庆学院关于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的暂行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学生,取消其课程的评教资格:
1.学生累计旷课三次及以上者,或未交作业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者;
2.学生累计缺课达到该门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学时三分之一者;
3.学生未按有关规定完成该门课程的作业、实验者。
在本学期评教工作开展之前,请各教学单位审核并汇总每位任课教师提交的取消评教资格的学生名单,并把汇总名单盖章后报送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124室。
上述工作联系人:姚芳,电话:2716687。
附件:1.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对象上课信息表
2.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新进授课教师信息表
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