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肇庆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肇学院〔2019〕34号)(附件1)文件要求,各教学单位应按照课程评估标准开展自评,并将课程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2)及优质课程相关材料(附件3、4、5)报送至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请各教学单位将2023年度开展自评的上述材料(附件2-5)电子版于2024年3月8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发送至840918475@qq.com邮箱。届时我中心将组织专家及教学督导对各教学单位自评为优质的课程进行复评。
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优质课程复评资格。
联系人:徐青,电话:2716687。
附件:
1. 《肇庆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肇学院〔2019〕34号)
2. 肇庆学院课程评估结果汇总表
3. 肇庆学院课程评估指标自评表
4. 《XX》课程建设报告提纲
5. 各教学单位自评为优质课程的支撑材料
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