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和专业认证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肇庆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肇学院〔2024〕75号)《肇庆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肇学院〔2025〕16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全校所有本科专业
二、评价内容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三、评价工作组织
1.专业必修课程由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开展具体评价工作。
2.公共必修课由开课单位根据具体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四、相关要求
1.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肇庆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肇庆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肇学院〔2025〕16号)文件精神,设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小组,明确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2.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请于 2026年3月9日前 完成,并形成《***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报告格式由各单位自行统一规定。其中,公共必修课程的评价报告(电子版)请于 2026年3月13日前发送至邮箱。
3.所有相关材料须由各单位妥善保存五年,以备专业认证、评估及持续改进工作中调阅使用。
4.各专业要根据评价结果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实际可操作的持续改进意见,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5.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表现方式,除《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表(参考)》(附件1)外,也可依托超星学习通生成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联系人:徐青,联系电话:2716687。
附件: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表(参考)。
教务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