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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2015-04-01 09:30  

肇学院〔201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是完成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的过程和目标管理,确保毕业论文质量,全面提高我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目的

第二条 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一门必修课程,通过撰写毕业论文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能力:

(一)培养学生综合应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初步进行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和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独立思考的良好习惯和创新意识。

第三章 工作组织

第三条 毕业论文的管理采取教务处宏观指导,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的机制,实行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共同管理和组织实施的校、院两级管理模式。

第四条 二级学院是毕业论文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对毕业论文的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提前一学期进行毕业班学生情况调查,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资格审查,安排指导教师,确定学生论文题目,填报毕业论文题目汇总表并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二)主持召开学生毕业论文任务分配会议,审定论文任务书、工作计划等,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工作进展情况。

(三)组织答辩小组,评定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做好毕业论文的总结工作,向教务处提交详细的书面总结报告,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装订并建档保管好毕业论文的有关资料。

第五条 在院长或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各系(教研室)主任和有关专家组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管理、协调本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的全过程。

(二)贯彻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各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拟定相应的毕业论文撰写要求、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

(三)审核毕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配备情况和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及推荐。

(四)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经费及时到位,明确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负责组织、监督毕业论文开题、指导教师审阅、交叉评阅、答辩、评分工作。

(五)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肇庆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定期组织汇报情况,研究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第六条 教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与协调全校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的具体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如组织校内外专家抽查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教师指导、答辩等各环节的工作质量;负责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评选和奖励。

第四章 选题范围和要求

第七条 毕业论文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的前提,是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论文的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业性。选题要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充分体现本专业基本教学内容和训练内容,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全面锻炼。理工科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毕业论文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解决学科建设、学科发展的理论或方法问题。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

(二)实践性。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将选题与生产实践、技术开发应用、科研实践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学院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拟定题目,同时采取联合指导的方式。

(三)可行性。论文题目要具有可行性,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课题难度要适当,避免过深和过浅,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创新性。题目要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鼓励毕业论文选题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结合。

(五)个性化。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有专长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兴趣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经系主任同意、院长或分管院领导批准,各系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第八条 毕业论文题目要求一生一题,对于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应有明确分工,各人有不同的毕业论文题目,内容有所侧重,使每个学生都能达到毕业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鼓励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开展跨领域、跨专业的合作研究,并完成各自的毕业论文和设计。

第十条 毕业论文题目经二级学院审查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向学生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学生毕业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题目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确需改变选题的,须填写毕业论文题目更改申请表,并经指导教师同意、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题目必须逐年更新,对使用多年的题目,要求在内容和方法上不断充实和更新,各二级学院每学年的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70%

第五章 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技术开发和科研能力较强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实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论文,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在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论文,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具有中级业务职称以上人员担任指导工作,但应指定本单位专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定期联系。为了保证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确因师资紧张,个别教师指导人数超过15人时,必须由二级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鼓励有科研和技术开发课题的教师多指导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选题,指导学生做好论文前的准备工作(如调研、文献资料、图书、工具书、实验设备、器材等),制订周密的进度计划。

(二)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选题结束后发给学生,指导学生写好开题报告,对学生的总体方案设计、实验方案或调查方案的选择、数据处理、理论或实验分析的方法等作必要审查,并给予认真指导。

(三)在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的过程中,严格要求和管理,定期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及质量,认真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等,并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考核,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评价意见。

(四)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加强安全纪律教育,在毕业论文的调研和科研实验中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五)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评阅每份论文的全部资料,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给出评定意见。

第六章 毕业论文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方有资格参加毕业论文,未参加毕业论文或毕业论文不合格者,不准予毕业。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教学安排由各二级学院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执行,一般不应少于12周。在第七学期进行毕业论文的动员、选题、指导教师确定、文献查阅等工作,在第八学期集中完成毕业论文的实验(调研)、撰写、答辩及成绩评定等环节。

第十五条 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教师要求填写《肇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且开题工作须在指导教师下发任务书两周内完成。

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严格遵守学校、二级学院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论文工作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严肃认真,按时完成任务。

第十七条 凡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3者,取消其继续参加毕业论文的资格。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须按规范撰写,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肇庆学院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情况,一经查实,论文成绩计为零分,并视情节给予学生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同时追究指导教师相关责任。

第七章 毕业论文考核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的考核,应经过答辩资格审查、审阅、交叉评阅和答辩四个环节,综合评定后给出意见。

(一)答辩资格审查。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论文,经形式审查通过后获得参加答辩资格。

(二)审阅。指导教师对形式审查通过后的毕业论文进行审阅,评定审阅成绩、出具审阅意见。并按规定评定平时成绩,给出评语。

(三)交叉评阅。学生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后,二级学院组织教师进行交叉评阅,评阅教师应认真评阅,评定评阅成绩,给出评语。

(四)答辩。通过上述考核环节之后,进入答辩程序。凡在毕业论文过程中请假时间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补做由指导教师编制的毕业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内容,方能参加答辩、考核及成绩评定。

第八章 毕业论文答辩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应在每年5月上旬完成答辩工作,原则上不提倡过早举行答辩。答辩由二级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统一安排和负责。二级学院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数为不少于三人的奇数。

第二十二条 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参加。

第二十三条 在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毕业论文,可由这些单位负责指导毕业论文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我校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

第二十四条 答辩应包括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每名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控制在二十分钟内。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答辩资格:

(一)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二)论文有原则性错误,经指导教师提出未进行修正者。

(三)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四)经学校使用大学生论文诚信检测系统检测,文字重合率达30%及以上者。

(五)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二十六条 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评定学生答辩成绩。并将学生毕业论文的三部分成绩(平时成绩、审阅和交叉评阅成绩、答辩成绩)合计并按五级计分制折算,最后为每篇毕业论文写出总评语和成绩,上报二级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经审核同意后,由二级学院统一向学生公布,有关教师不得事先将评分情况告知学生。

第九章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为五级计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各二级学院应在毕业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认真审查成绩评定情况,填写成绩汇总表。

第二十八条 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时,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获得优秀的学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以内,凡经过全面考核,达不到及格标准的学生,应坚持原则作不及格处理。二级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要把好关,特别对优秀和不及格的成绩认真审查,集体讨论,保证准确。

第十章 毕业论文评分标准

第二十九条 评定毕业论文成绩时,应根据《肇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参考评分标准表》进行逐项打分,各部分所占比例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其中答辩评分占总成绩比例不应低于30%,各部分成绩单项评分一般不得超过95分。

(一)平时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包括:出勤,学习工作态度,查阅资料水平,灵活运用各种知识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完成任务情况,调研或实验操作技能,分析研究或工程设计技能,外文翻译能力等。

(二)审阅与评阅成绩。由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分别评分,取平均数。项目包括:论文工作量,计算正确性,方案先进性,推理严密性,数据准确可靠性,图纸质量,是否具有一定的特色、独立见解与创新,文字表达等。

(三)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集体评定,包括:答辩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作报告的完满程度,基本问题、综合问题与补充提高问题三方面回答正确,表达清楚的程度等。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凡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

(一)论文有独创、有特色。

(二)采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或辅助设计达到一定比例。

(三)用外文写出合格的摘要。

毕业论文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评为不及格:

(一)态度不认真,平时纪律松弛,缺勤累计超过毕业论文时数三分之一者。

(二)在毕业论文撰写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如请人代写论文,抄袭他人论文等)。

(三)毕业论文完成质量差,或有原则性错误。

(四)答辩时论点表达模糊,不能回答基本问题,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技术知识。

第三十一条 凡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可经过修改申请二次答辩,二次答辩合格者,成绩定为及格,二次答辩仍未通过者按结业处理。学生补做毕业论文由所在二级学院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其间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及成果归属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经费由学校确定经费总额,按参加毕业论文的实际人数分配到二级学院,包干使用。经费使用范围是:材料、器材的消耗费,部分计算机上机费、资料费、调研费、论文打印费等,毕业论文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教务处定期抽查各教学单位经费的使用情况,对于经费使用不当或挪作他用的教学单位,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 凡结合社会或生产实际和科研项目的题目,应鼓励有项目经费的老师支持毕业论文工作,以解决毕业论文经费不足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论文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擅自发表。

第十二章 归档和总结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由各二级学院资料室收回所有的资料作为教学资料建档妥善保存。二级学院负责为每个学生建立毕业论文工作档案袋,需要装袋的材料包括:毕业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阅表、论文评阅表、答辩记录表、总评分及评语表等。二级学院将毕业论文统一存档,保存期不少于三年,优秀毕业论文长期保存。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论文答辩结束后,学校组织教学督导组对全校毕业论文进行抽查和评估,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查结果将纳入二级学院年度教学状态评估的重要参考内容。

第三十七条 教务处每年组织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工作,其中校级优秀论文从学院级优秀论文中产生。学校鼓励二级学院对优秀毕业论文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学校对优秀毕业论文结集出版。

第三十八条 毕业答辩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论文基本情况(完成情况、成果、成绩评定、突出的指导教师及学生情况,主要工作经验等),本单位执行毕业论文管理办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本单位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对学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总结须于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两周内送交教务处。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更加具体的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条 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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