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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1-09-22 16:35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于9月15日至1031日开展,现将《2021年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和《2021年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发给各相关单位,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指南”收集整理好各项数据,确保数据,并按时上传至系统。

各单位的分工安排详见附件1《全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分工一览表》。各单位须确定一名填报人和审核人。填报人负责协调上传数据,审核人由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请各单位填好附件2《填报人、审核人签名表》,电子版发至邮箱:1430259311@qq.com,纸质版加盖公章于9月24日前报送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行政楼424室)。

数据填报培训时间安排在10月初,具体培训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工作联系人:冯卓,2716630。请各单位相关人员加入肇庆学院教学状态数据群,下载填报指南等相关文件,QQ群号:98737126。

附件:1.《全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分工一览表》

2.《填报人、审核人签名表》

3.《2021年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特色篇》

 

                                  教学评估与督导中心

20219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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